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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觀察】保護"全職太太"權益需完善家務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98W

一部電視劇引發社會思考,其實是一件好事,我們應從全職太太們的討論中讀懂背後的焦慮。

【新聞觀察】保護"全職太太"權益需完善家務

2017年夏天,電視劇《我的前半生》火了。女主角羅子君因丈夫的一句“我來養你”而當起了全職太太,結婚8年後,遭遇丈夫“劈腿”,接着是離婚、找工作、爭奪孩子撫養權……劇火了,也讓很多全職太太慌了:自己爲家庭放棄事業,辛辛苦苦生兒育女,一旦遭遇婚姻失敗,一切就都沒了。(見7月25日《法制日報》)

某網絡平臺曾發佈的《中國全職太太生活調查報告》顯示,全國已有20%多的已婚女性選擇成爲全職太太。如今,伴隨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有專家預測,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職業女性迴歸家庭,成爲全職媽媽。這些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顯然不能只靠丈夫來實現,畢竟婚姻還是有不確定性的。更靠譜的保護,還應包括法律和制度。

一部電視劇引發社會思考,其實是一件好事,我們應從全職太太們的討論中讀懂背後的焦慮。全職太太相對在外工作的丈夫而言,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和心血不言而喻,而且在做全職太太的過程中可能會荒廢掉原有的職場技能,此時一旦失去丈夫,就會面臨巨大的挑戰,特別是那些青春不再的全職太太。生活有時遠比電視劇精彩和複雜得多,所以一些全職太太離婚後的日子很可能過得異常艱難。

全職太太一邊身兼保姆、廚師、老師等數職,24小時待命,勞動強度不遜於在外打拼的老公,一邊卻面臨權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的尷尬。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但前提必須是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並限定在離婚時才能適用。然而,當下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比例非常小,如此一來上述條款的適用範圍實際上很窄,且經濟補償的數額也不高,無法體現全職一方的付出。

誠然,家務最好雙方承擔,全職太太也不要輕易當,不過,由於現實情況的多元和複雜,總會有不少女性選擇當全職太太。因此,進一步完善家務勞動補償機制是必要之舉。據瞭解,近幾十年來,原本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一些歐美國家,都引入了家事勞動評價理論,逐漸建立了複合型財產製,並通過補償性扶養費的給付來彌補分產製在離婚時對當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從事家務一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在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國家,如果共同財產較少,只依靠財產分割不足以補償一方當事人對家庭的貢獻,也酌情判給該方當事人以補償性扶養費。對這樣的經驗和做法,我們是否也可以考慮適當借鑑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