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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旅行社被吊銷經營許可|雲南重懲不合理低價遊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45W

雲南網訊(記者 彭錫)4月7日,記者從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獲悉,2016年11月21日至29日,國家旅遊聯合檢查組在昆進行“不合理低價遊”專項督查,當時移交昆明市旅發委24個案件線索,旅發委進行了立案調查後責令多個旅行社停業整頓,其中,昆明翠寶旅行社、昆明新思路旅行社、昆明成冠旅行社3家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雲南重懲不合理低價遊 3家旅行社被吊銷經營許可

3家旅行社被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

據通報,昆明翠寶旅行社因不合理低價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昆明新思路旅行社因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費用的旅遊團隊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昆明成冠旅行社因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費用的旅遊團隊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15家旅行社被責停業整頓並罰款

旅行社

違反規定

處罰結果

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2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雲南美倫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2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昆明樂途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2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昆明恆亞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1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雲南義雲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不合理低價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1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昆明景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不合理低價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1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昆明曼聽國際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 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5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雲南雲輝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 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5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昆明暖晴國際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 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5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雲南天嶽國際旅行社

不合理低價 違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給予責令停業整頓五天,並處5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昆明康輝永恆旅行社

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費用的旅遊團隊, 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依據 《旅行社條例》 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雲南陽光旅遊集團

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費用的旅遊團隊, 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依據 《旅行社條例》 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昆明樂程旅行社

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費用的旅遊團隊, 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依據 《旅行社條例》 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雲南風昇國際旅行社

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費用的旅遊團隊, 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依據 《旅行社條例》 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昆明臻萬國際旅行社

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費用的旅遊團隊, 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旅行社條例》 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4家旅行社被責令改正並罰款

此外,在案件通報中,雲南美旅國際旅行社因未簽訂旅遊合同,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萬元;昆明國旅永安路分公司因旅遊合同簽訂不規範,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萬元;昆明康輝永順北京路分公司因旅遊合同及相關資料保存期不夠兩年,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萬元;昆明康輝永立(個人:張良中)因未經許可經營業務,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