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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塊17噸隕石引官民爭奪對|天外之物屬於誰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24W

墜落的星星屬於誰?因爲這個問題,新疆牧民朱曼一家的官司已經打了一年多。3月20日,該案終於在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開庭。

61歲的朱曼稱,他30年前曾在自家草場上發現了一塊巨型“奇石”,2011年底卻被政府拉走了,他想要回來。

經過切片化驗,這塊“奇石”被鑑定爲隕鐵。

其實早在6年前,這場爭奪戰就已經打響。除朱曼一家外,還有兩位哈薩克族牧民也自稱是“第一發現者”,2011年,他們首次將隕石的位置上報相關科研單位。這塊隕石現正由阿勒泰市政府保管。

“不管是政府還是發現者,兩者都缺乏佔有隕石的合法依據。”朱曼的代理律師孫毅稱。

新疆是國內公認最大的隕石富集區,當地就有兩百多位“獵星人”。在哈薩克族文化中,這些天外來客被稱爲“安拉的眼淚”。

保管了27年的奇石被政府拉走

一切源於一場奇遇。

據裁定書顯示,哈薩克牧民朱曼·熱阿瑪扎恩稱,1986年7月,他在自家草場放牧時,意外發現了一塊巨大的“奇石”,及時上報後,村委會及鎮政府決定讓其繼續看管此奇石。

紅墩鎮闊勒特克村村委會曾在2008年出具證明,肯定了這場奇遇。證明還提到,放牧的阿克布拉克草原早在1984年就分配給了朱曼及其長子肯傑別克。

直到2011年10月,阿勒泰市政府來人,還帶來了大型機械設備,想要拉走這塊奇石。

三位當地牧民爲朱曼出具一份證明,記錄了當時的情形。他們說,那時政府想用大型機械把石頭挪走,三人趕去阻攔,爭執持續了數日。但後來天氣突變,颳風下雪,幾人只能下山,石頭最終還是被帶走了。

天外之物屬於誰?新疆一塊17噸隕石引官民爭奪對

朱曼的大兒子肯傑別克·熱阿瑪扎恩與隕石的合照。

2015年底,朱曼和兩個兒子將阿勒泰市政府告上法庭,希望要回石頭。

“政府趁我們不在將石頭搬到了阿勒泰市中心,也沒經過我們允許,我們好幾次要求返還神石,但政府一直不表態度。”三人訴狀中如此說到。

朱曼及家人提出,要求政府賠償27年來的看管費用,訴訟費也應由政府承擔。

但這次起訴最終被法院駁回,理由是“政府把石頭挪走不屬於民事行爲,原告們應該進行行政訴訟”。

朱曼一家不服,隨即上訴到阿勒泰地區中院,法院依然維持了原裁定。此時,已近2016年2月。

三人再向高院申訴,事情終於起了變化,案子被髮回重審。

2016年11月15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判定,三人保護石頭的工資與獎金的訴求,在民事訴訟案件的範圍內,應該依法重審,一審、二審裁定不正確,並判定由阿勒泰地區中院重審此案。

後該中院裁定由阿勒泰市法院重審此案。延宕一年多,案件終於在3月20日開庭。

“天外來客”歸屬法律尚乏明文規定

朱曼稱,自己30年前就發現了這塊“奇石”,但直到2011年,這塊石頭才被鑑定爲隕鐵。

據南方週末曾報道,當年,阿勒泰地區當地一名隕友海拉提·阿依薩和同伴加爾恆·哈佈德海聽到了奇石的風聲,並在2011年6月找到了這塊石頭,隨後報告了科研單位。經過切片化驗,這塊奇石被鑑定爲隕鐵。

北京天文館還曾給二人頒發過榮譽證書,上載二人明確報告了準確地點。

海拉提二人認爲自己纔是“第一發現者”,隕石應該屬於他們,也曾委託了律師,想要狀告政府。但據朱曼瞭解,二人已經獲得了一定獎勵,訴訟不了了之。

在此次的庭審中,朱曼一家再次提出了返還隕石的要求。

在朱曼的代理律師孫毅看來,這塊隕石墜入了“立法漏洞”。

“不管是政府還是發現者,兩者都缺乏佔有隕石的法律依據。”孫毅稱,對於隕石這種外來物質的所有權,我國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庭審中,隕石的所有權問題也成爲了雙方爭議的焦點。

阿勒泰市政府認爲,按照《物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其中的“等”字意味着自然資源不僅限於以上七類,隕石也應當屬於自然資源,其所有權應歸國家。

然而孫毅提出,這塊隕石不屬於物權法和其它法律所規定的歸屬國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和自然資源,其所有權尚存爭議。“但是在牧民實際佔有的情況下,政府強行運走隕石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恢復原狀。”

孫毅同時提出,即使認定隕石的所有權歸國家,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隕石及其相關權利,在劃分牧場時就已被包含在內了。“政府運走隕石是一種非法干涉,侵害了牧民對牧場及其附着物的相關權益。”

隕石權屬的法律真空暗藏流失風險

庭審中,原告方同時提出要求政府支付隕石的看護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發現獎勵。

“他們發現後既沒有私藏,也沒有買賣,保護隕石也是受政府委託的,政府應該支付相應的報酬。”孫毅稱。

對此,阿勒泰政府提出,原告稱自己是第一發現者缺乏證據,且政府已在2011年支付過朱曼2萬元看護費。但孫毅認爲,當時收據上簽字的並不是朱曼本人,而是朱曼的大兒子,他個人不能代表其他兩名原告的意思。

在孫毅看來,此案的意義遠不止案件本身。“如果對發現者、保護者不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補償,甚至強行徵收,很可能促使隕石被販賣,甚至流失國外。”

事實上,新疆是國內公認最大的隕石富集區,當地就有兩百多位“獵星人”。在哈薩克族文化中,這些天外來客被稱爲“安拉的眼淚”。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報道,國內隕石交易市場的混亂,早已是業界公認的事實。

該報道稱,早在2000年,新疆阜康市一居民就曾將自己發現的一塊一噸多重的隕石暗中買賣。5年後,這塊隕石被切割數塊公然出現在美國市場,每克售價高達300美元,堪比黃金。

而該案中被爭搶的這塊隕石的重量,現爲中國第二,世界第四。

據相關媒體此前報道,這塊隕石屬於鐵隕石,呈不規則的圓錐體,高2.3米,底部直徑爲1.5米,重量爲17.8噸,僅次於藏於新疆地質礦產博物館的“銀駱駝”。

“銀駱駝”是目前國內第一大的隕石。經過切片化驗,這塊隕石和“銀駱駝”是一體的成對隕石。

當日的庭審進行了4個小時,法院並未當庭宣判。孫毅稱,目前案件的審理期限仍有5個多月,雙方也有調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