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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藥品議價改革釋放更多實惠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8.78K

羅志華

期待藥品議價改革釋放更多實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7月19日宣佈,36種藥品經談判成功正式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這36種藥品多爲高價剛需藥,談判後的醫保支付標準與2016年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將大爲減輕,也兼顧了醫保基金的負擔能力。

(7月20日《人民日報》)

這種談判議價模式對於患者具有多種好處。首先,以前因爲這些藥品價格太高,患者只能“望價興嘆”,現在藥價大降,他們終於吃得起、再不用跨境買藥了。其次,患者花較少的錢不說,醫保還給予報銷,即使是按比例報銷,也可省很多錢,患者得到的實惠是雙重的。

能夠納入醫保,對於藥企也是一大利好,生產創新藥的藥企受益最大,因爲創新藥的價格較高,且還沒來得及納入醫保,正是“談判入醫保”的最佳主體和首選藥品。再加上藥價談判比較偏愛創新藥,創新藥有更多機會進入醫保目錄,就不再擔心藥品有品質無市場,這有利於激發藥企的創新活力。

不過,我們也要看到,這次是我國首次開展藥品目錄准入談判,說明這種模式離普及還有距離。目前,可通過談判來“砍價”的高價藥很多,而我國的藥品市場之大,足可讓所有進口藥的價格都低於周邊國際市場。因此無論是談判的範圍還是幅度都很大,這種模式應成爲一種新的議價常態,代替過去的一些議價辦法。

其實,類似的談判過去也曾有過,只不過沒有走完從談判到納入醫保的全過程而已。去年5月,國家衛計委公佈了首批藥價談判結果,其中慢性乙肝一線治療藥物替諾福韋酯降價幅度高達67%。但談判藥品是否納入醫保,則屬人社部門的職權範圍,衛生部門雖然把價格談了下來,藥品卻不能統一納入醫保,沒完成這一模式的全過程,導致出現患者“跨省買藥”的現象。

這說明,要想讓這種模式成爲常態,部門之間首先要做好配合,由誰負責談判,怎麼納入醫保,都應該制定細則。但是否納入醫保,還需考慮醫保承受能力,談判和納入醫保應該有規劃有步驟地進行,也可考慮將談判藥品納入目錄乙類範圍,讓患者自付一部分,來減少醫保基金壓力。總之,談判有規則,就不愁談不出好價錢,納入有計劃,好結果才能變成真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