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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仍有人引以爲樂|婚鬧被譴責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3.04W

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視頻顯示,兩名男子在車內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襲胸脫衣,伴娘不停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兩男子的猥褻行爲。最後,兩男子還將伴娘裙子掀開,稱要脫掉其內衣。該視頻引發網友譴責:這不是鬧婚,是耍流氓。

婚鬧被譴責,爲何仍有人引以爲樂

一些地方的婚禮上至今仍有鬧伴娘的惡習,一羣男人趁機猥褻伴娘的新聞,更是層出不窮,甚至演化爲嚴重的刑事案件,民衆對此深惡痛絕,比如2013年在山東泰安就曾發生5男在婚禮上猥褻兩個16歲的伴娘的惡性事件。

如今的一些鬧洞房風俗,則是集以往醜陋之大成,在此惡俗之上添油加醋、“推陳出新”,整出一套套鬧洞房規則,這些實則是猥瑣的狂歡,成爲文明社會的一大丑象。不僅侮辱了伴娘人格,嚴重的更是演化爲性騷擾。

對此,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問題是,這樣的事,輿論曝光很多次了,很多人明知這些低俗“婚鬧”是不法行爲,但仍有恃無恐樂此不疲,爲何?

我想,他們之所以敢這麼鬧,首先是他們清楚,舉辦婚禮的人家,爲了吉利與喜慶,即便知道這是犯罪也不會舉報。另外,法律對此應該更加嚴厲地處罰。比如泰安的鬧伴娘事件,當年全國都爲之關注,一個當事人伴娘甚至因此要尋短見,但事件最終也只有兩人被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其他人只是緩刑而已。這樣的判罰,如何能震懾住這股歪風?試問,這樣惡劣的事如果不是發生在婚禮上,能是這樣的判決嗎?

社會在進步,鬧洞房應文明。面對惡俗,任何人都應該積極抵制。而要想真正杜絕這種低俗婚鬧,不僅需要當事人的挺身而出,有關部門、社會團體也要積極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強勢宣傳引導教育。同時,還要在法律上把控尺度,該嚴判的一定要嚴判,引導與嚴懲相結合,才能徹底制止這種名爲風俗、實則是猥褻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