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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公佈民警不構成玩忽|辱母殺人案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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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殺人案最新進展 檢察院公佈民警不構成玩忽

發生命案的地點位於山東聊城市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5月26日通報於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山東聊城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朱秀明等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於歡刺傷4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媒體報道山東於歡故意傷害案後,該院第一時間成立由反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詢問現場證人、調取分析處警現場視聽資料、調取110接處警記錄、查閱卷宗材料、提審在押人員、詢問處警人員等,依法對於歡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爲開展調查。

經調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報警電話後,民警朱秀明(女,26歲)帶領兩名輔警攜帶執法記錄儀迅速趕到冠縣源大工貿公司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場人員衆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於歡傷害行爲發生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

同時,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爲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公安廳等都曾公開通報該案相關情況。2017年3月2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山東省公安廳也於同一天通過官方微博發聲,3月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覈查。

於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中院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爲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爲成員的合議庭。

記者5月26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的公告欄看到,該院將於2017年5月27日8時30分在第22審判庭公開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