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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帶娃墜樓太狠心?|合肥女子三人從24樓跳下事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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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事情發生在合肥長豐縣,時間是2021年3月12日。女子楊某豔29歲,其女兒4歲,兒子2歲,均已死亡。警方查明,楊某豔是因家庭矛盾及夫妻感情不和,攜子女跳樓自殺。一時間,討論席捲全網,若問這位媽媽狠不狠心?答案非此即彼。

合肥女子三人從24樓跳下事件通報 女子帶娃墜樓太狠心?

一、父母也不能剝奪子女的生命

自殺不構成犯罪,但帶着別人自殺將構成故意殺人罪。

成年人之間相約自殺就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比如說,張三與李四相約自殺,約定李四將張三殺死後再自殺,但李四將張三殺死後卻沒有自殺,或者雖然自殺,但最終未死,李四就會被追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再比如,張三與小麗相約服藥自殺,幾個小時後,小麗醒來發現自己沒死,張三生命垂危,但小麗沒有實施救助,最終張三死亡,小麗也會被認定爲故意殺人罪。

成年人之間尚且這樣,合肥這名女子將自己的兒女帶着自殺自然更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了。

合肥女子三人從24樓跳下事件通報 女子帶娃墜樓太狠心? 第2張

其實想,之前有這樣的案例。

安徽一名90後女子,因與婆婆發生矛盾,帶着一雙兒女跳入水塘自殺,後反悔爬上岸。但兒子已經死亡。事後,該女子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在今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二、楊某豔還構成民事侵權

楊某豔雖然已經死亡,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其民事責任是無法逃避的。

由於其造成了兒女死亡,兒女的近親屬,也就是其丈夫可以要求其繼承人在其遺產範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遺產包括其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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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其死亡後,遺產的繼承人包括其父母和丈夫。現在由於其構成侵權,所以這些遺產首先需要賠償給她丈夫,如果有剩餘才能再由父母和丈夫繼承。

但由於她在自殺過程中同時殺死了一對兒女,這些賠償數額是很高的,估計她的遺產是不夠的,所以最終遺產包括她的婚前財產大概率都歸丈夫了,其父母分文沒有了。

總之,這女子的行爲是極其不負責任,也是極其愚蠢的,因爲與丈夫發生矛盾,不但殺死自己的一對女兒,讓父母傷心,還將遺產全留給發生矛盾的丈夫,這種行爲是何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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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拿出大道理,說什麼“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什麼歪理邪說,你既然已經說她不善良了,還說不要勸他人善良?既然她不善良,我當然有權利譴責她的不善良!這句話是拿來安慰自己的,不是拿出來教育別人的!如果真有這種覺悟,那你就該原諒生活中那些欠你錢不還的人,因爲你沒經歷過還不起錢的痛苦!該原諒那些許多與你發生矛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