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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定自行跳樓|山西青年疑在派出所被扔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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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山西汾陽男青年曹軍,討債時被誤認成小偷,居民報警後他被當地太和橋派出所的警察帶走調查。進入派出所15分鐘,曹軍就因傷重送醫。對於受傷的原因,當地公安局稱是曹軍自行跳樓摔傷。太和橋派出所副所長王廣炯因此事被追究刑責,檢察院指控其犯有玩忽職守罪。5月26日,汾陽市法院表示,王廣炯案或將於近期開庭。

曹軍昏迷40多天後甦醒,他指認王廣炯等多名警察對其進行毆打。曹軍的家人根據派出所提供的監控錄像,懷疑王廣炯等警察打傷曹軍,並將其從派出所的樓上扔下。

□傷者現狀

開顱後右眼視力降到0.1

山西青年疑在派出所被扔墜樓 警方認定自行跳樓

5月26日中午,26歲的曹軍正躺在山西省榮軍醫院8樓的一間病房內接受治療,他的母親守在牀前照顧。此時的曹軍意識清晰,可以正常地交談。但是他的左半邊身體並不便利,特別是由於左腳向內側撇,導致腳掌不能完全着地,曹軍需要在家人攙扶下才可以走路。除了活動不便,曹軍頭頂的一道疤痕清晰可見,曹軍的父親曹統鋒說,這是做過開顱手術後留下的,由於頭部的傷情損傷了視神經,曹軍的視力已經下降,目前其右眼視力僅0.1,左眼視力也只有0.8,如果不戴眼鏡,他幾乎看不清東西。

曹軍的父親曹統鋒提供給京華時報記者的一些證件顯示,曹軍在2006年入伍服役,他所在的部隊爲武警駐江蘇無錫某部。英模人物“獨臂英雄”丁曉兵曾擔任過這支部隊的副政委。曹統鋒說,曹軍在部隊表現優異,獲得了優秀士兵的稱號。在服役期間,他和其他戰友還受到丁曉兵的接見。在2008年退役後,曹軍回到汾陽市,進入中石化系統工作。

被送進醫院後經過40多天的治療,曹軍的病情峯迴路轉。曹統鋒說,在去年8月10日,一直昏迷不醒的曹軍睜開了眼睛,由於在使用呼吸機,還不能說話。到9月初,撤掉呼吸機後,曹軍已經可以說話。

曹軍的主治醫生說,以曹軍最初的病情,能恢復到現在實屬奇蹟,他肯定會留下很多後遺症,未來勉強能生活自理。想恢復到常人的狀態,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

造成曹軍重傷的原因,汾陽警方解釋稱,是曹軍自行從派出所跳樓。而曹軍的家人根據現場情況及已經掌握的證據,堅決否認曹軍是自己跳樓,認爲其是被個別警察打傷後從樓上扔下。

□傷者自述

討債中爬房被誤認成小偷

對於事件的發生,曹軍回憶稱,2013年6月20日晚9點多,他前往位於汾陽市府學街的警苑小區討債,住在這個小區的一戶人家拖欠他近9000元,而且他討要多次對方都沒有還錢。在到了小區後,曹軍確認欠債人在家中,且這戶人家位於二樓,陽臺正好就在門衛室房頂上方。曹軍一怒之下爬上房頂,來到了欠債人家的窗外,“當時很生氣,上房也是爲了把他們堵在家裏”。

山西青年疑在派出所被扔墜樓 警方認定自行跳樓 第2張

由於當時已是晚上,一個人突然出現在房頂,且一直守在一戶人家的窗外,旁邊的居民產生了懷疑。據曹軍回憶,他到房頂大約20多分鐘後,就有小區的保安和警察趕到現場,他猜測應該是小區居民把他當成小偷,所以才報了警。兩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到場後,進入了欠曹軍錢的那戶人家,將曹軍從陽臺拽進了屋內。曹軍說,他當時就向警察解釋,自己是來討債,可能情緒太激動,所以纔上到房頂。

被警棍打中頭部記憶中斷

兩名警察簡單詢問戶主後,將曹軍帶回了附近的太和橋派出所。

曹軍說,在來到派出所後,他首先被帶到了一樓的一個房間,大約幾分鐘後,3名警察將他帶往二樓的一個辦公室,這個辦公室臨街,屋內只有一些桌椅。進屋後,3名警察要求曹軍交代“爲什麼要上到房頂”以及“是不是小偷”,曹軍再次向警察表示,自己是去討債,情緒比較激動才爬上房頂。曹軍表示,3名警察沒有聽他的解釋,開始對他拳打腳踢,他招架不住,只能想辦法護着自己。

在被毆打時,曹軍依然辯解,自己不是小偷,但警察沒有停手。

“他們說我不老實,一起打我,但是打得並不重。”曹軍稱,這種情況持續了三五分鐘後,太和橋派出所副所長王廣炯突然衝進屋子,手持一根警棍向他打來,“我沒法躲閃,他一棍子就打到了我的頭頂,我一下子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曹軍在派出所的記憶就此中斷,後面發生了什麼事情,他表示完全不清楚.

□家屬回憶

“送進醫院兒子頭頂有個大包”

就在曹軍在外討債時,曹統鋒和妻子則在家中看電視。曹統鋒說,大約是當晚23點左右,他突然接到大兒子曹勇的來電稱,“馬上來汾陽醫院,曹軍出事了”。曹統鋒夫婦趕到醫院急診室和大兒子會合,此時曹軍正躺在病牀上,“我兒子在送進醫院時,頭頂有個大包,口吐白沫”。

曹統鋒還認出,當時太和橋派出所指導員及副所長王廣炯也在旁邊。二人稱,曹軍被人懷疑是小偷而被帶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期間,曹軍不知爲何從二樓跳下而受傷,他們把他送到了醫院急救。對於警方的這一說法,曹統鋒說,他當時就完全不認同,但由於要搶救兒子的生命,他沒有當面反駁。

山西青年疑在派出所被扔墜樓 警方認定自行跳樓 第3張

在曹軍被送進手術室之前,無論家人如何呼喚,曹軍都沒有任何反應,已經處於昏迷狀態。對於曹軍的病情,汾陽醫院的記錄顯示,曹軍入院時已經昏迷沒有意識,其顱骨骨折、腦挫裂傷。在汾陽醫院治療10天后,曹軍一直在重症監護室內接受治療。由於病情沒有好轉,曹統鋒馬上決定轉院治療。多位給曹軍診治過的醫生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曹軍當時的病情十分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即使救過來,成爲植物人的可能性非常大。

□父母態度

不相信兒子會跳樓

曹軍甦醒後,曹統鋒急忙問兒子,當晚在派出所究竟發生了什麼。曹軍說,他被王廣炯用警棍打到頭部以後,就什麼也不知道了。但絕不是警方所說“從二樓自己跳下來導致的重傷”。聽完兒子的敘述,曹統鋒表示,他更堅定了自己最初的看法,“說我兒子自己跳樓,我肯定不相信,他遇到這事太蹊蹺了”。經過了近一年的治療,曹軍還在住院。5月27日上午,曹統鋒夫婦輪流照顧着曹軍,雖然意識已經完全清醒,但曹統鋒夫婦表示,他們早已經有了思想準備,知道曹軍很可能無法完全恢復,年僅26歲的他面臨的將是終身傷殘。

□警方迴應

調查組認定“自行跳樓”

在曹軍出了意外後不久,山西省呂梁市公安局就組成了調查組調查此事。經過調查,調查組認定,曹軍被誤認爲小偷,警方將其帶回調查。曹軍在太和橋派出所自行跳樓摔傷。而對於曹軍爲何要跳樓,調查組的結論稱,曹軍在接受訊問時突然非常激動,扔掉手機後,趁看管的警察不備,從二樓跳下導致受傷。

汾陽市公安局根據調查結論,認爲太和橋派出所的所長、副所長王廣炯等人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2013年7月初對太和橋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停職檢查。副所長王廣炯被免職,田新煒等三名協警被直接清退。而就在2013年7月10日,汾陽市檢察院對王廣炯立案偵查,認定其涉嫌玩忽職守罪,並於當日將王廣炯刑事拘留。7月15日,王廣炯被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底,汾陽市檢察院向汾陽市法院提起了公訴,指控王廣炯的罪名依然是玩忽職守罪。

□案件進展

涉事警察或近期受審

對於已經被起訴的王廣炯,曹統鋒表示,他還是堅定認爲王廣炯所涉嫌的應該是故意殺人罪,而不是玩忽職守罪。他希望這起事件中的疑點能得到一個明確的解釋。

5月26日下午,京華時報記者前往汾陽市法院,瞭解王廣炯案件的審理進展。該案主審法官馮發廣介紹,該院於去年12月初收到了檢察院的起訴書。在全面研究案情後,法院認爲,曹軍作爲案件的一個重要經歷者,檢察院應該向其瞭解事發經過,但檢察院並未做此工作。在今年4月底,法院將案卷退回檢察院,要求檢察院向曹軍詢問事發經過。檢察院給曹軍做完詢問筆錄後,已經將案卷再次移交。但曹軍的代理律師提出,應該對曹軍的傷情及成因做出鑑定。

馮發廣說,法院研究過傷情鑑定及成因的問題,但究竟是由曹軍家人自行找鑑定方還是司法機關委託,目前還沒有結論。法院將盡快研究決定這個鑑定的必要性,如果認爲有必要,還會將案卷退回檢察院。如果不需要鑑定,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屆時將會通知曹軍家人及媒體。

山西青年疑在派出所被扔墜樓 警方認定自行跳樓 第4張

5月27日,記者查看對王廣炯的起訴書。起訴書稱,事發當晚,在接到報案後,王廣炯安排民警田新煒、李振江二人出警。田、李二人將被認爲是盜竊的曹軍帶回派出所向王廣炯彙報。

王廣炯在聽取彙報後,未向有關領導彙報,也未按照辦理案件的相關規定,進入辦案工作區進行調查。而是讓田、李二人將曹軍帶到二樓一間辦公室繼續詢問。

□案件疑點

警察違規在辦公區詢問

雖然責任人被免職、開除,曹軍指認的打人者王廣炯也被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但曹統鋒對這些結論依然不認同。從2013年9月開始,曹統鋒先後前往呂梁市、太原市向有關部門反映此事,堅定地指責王廣炯故意打傷曹軍,並將其從派出所二樓扔下來,這才導致了曹軍的嚴重傷情。

據京華時報記者瞭解,曹統鋒引起了山西省有關部門重視,山西省公安廳領導就此事做出了兩次批示。對於這起事件,曹統鋒的意見是繼續查明曹軍受傷的真正原因,他的全家都不認可曹軍跳樓的結論。

曹統鋒說,曹軍出現這個意外,依然有一些沒有搞清楚的問題。曾有人跟他說,曹軍曾與王廣炯的親屬發生過糾紛,因此懷疑王廣炯系惡意報復。對於這起糾紛,5月26日,曹軍和他的一名朋友李龍(化名)說,大約是在2013年初,他們幾人聚餐後和一輛出租車發生了剮蹭,雙方發生了爭執,曹軍打壞了出租車的玻璃。

經過太和橋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調解,此事很快就過去。但是處理完這件事幾天後,王廣炯兩次打電話讓曹軍來太和橋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龍也被叫到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後,王廣炯並沒有詢問任何事,只是讓曹軍和李龍一直待在辦案區的一間屋子裏,留置了三四個小時才讓兩人離開。這一情況得到汾陽公安系統一些知情人士的證實。

曹統鋒說,王廣炯在糾紛處理完後又將曹軍叫到派出所,原因非常奇怪。除了這次糾紛,事發當晚,曹軍被帶到派出所後,王廣炯明知違規,卻依然命令手下將曹軍帶到二樓辦公區的房間,而不是地下的辦案區房間。

曹統鋒認爲,王廣炯在處理完糾紛後,又兩次找曹軍來派出所,以及事發當晚明知違規仍令人將曹軍帶至辦公區,而不是辦案區,王廣炯有明顯想報復曹軍的動機。

墜地瞬間姿勢不符合常理

在曹軍發生意外後,汾陽公安機關公佈了事發當晚的部分監控錄像,京華時報記者也得到了這些錄像。5月26日,記者還前往太和橋派出所進行了實地查看。當天下午,太和橋派出所一樓大廳的民警公示欄中,已經看不到王廣炯的照片。這個派出所所在的新建街爲西北—東南走向,曹軍出事的屋子位於派出所二樓由西北向東南的第二間房間,該房間的窗戶面向街道,下方就是用於停車的空地。

記者發現,曹軍出事的屋子距離地面約4米,派出所整個二樓面向街道的一側,外接出一個寬約1.2米的平臺。對於曹軍出事的原因,調查組的最終結論是曹軍當時很激動,突然扔掉手機,爬到窗戶上,自行跳下樓導致了最終的傷情。而曹統鋒反駁稱,即使是跳樓,高度只有4米左右,對於當過武警,受過攀爬訓練的曹軍來說根本不是問題,4米高度不可能導致曹軍現在的傷情。

當晚的監控錄像顯示,曹軍於事發當天22點35分被帶到太和橋派出所,22點50分他就從樓上墜下。監控錄像清晰記錄下曹軍墜地的一瞬間,當時曹軍身體筆直從樓上墜下,雙腳先着地,隨後臀部着地,接着身體向後仰,頭部磕向了地面。對此,曹統鋒認爲,這段視頻所記錄的曹軍墜地時的動作和身體姿勢,恰恰說明了曹軍絕非自己跳樓。

曹統鋒說,曹軍被帶進的2樓辦公室,窗外是近1.2米寬的平臺,在向下跳時如果不用力向前躥,很有可能身體首先接觸到平臺,然後再摔下。那麼墜地過程中,身體不可能保持筆直的狀態。如果曹軍看到了窗戶外的平臺,他走到了平臺上,再往下跳,着地瞬間同樣不會是身體筆直。而且從平臺上往下跳,僅僅4米左右高度,即使摔在地上,也應該是面部着地。而曹軍最終卻是後腦着地,導致了嚴重的傷情。

曹統鋒認爲,曹軍很有可能是被王廣炯毆打失去意識,王廣炯等人害怕,爲了掩蓋事實。王廣炯等人將曹軍架到窗外平臺上,有兩個人分別從腋下架起曹軍懸空,然後鬆手。監控記錄的曹軍墜落過程很符合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