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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襲警獲刑|違法“佔中”參與者曾健超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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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中”參與者曾健超被收監 因襲警獲刑

曾健超

海外網3月21日電據香港《大公報》消息,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20日在臉書發帖,聲稱決定放棄就襲警及拒捕的控罪上訴,今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由於被判刑五星期,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

曾健超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一帶,涉及襲警與拒捕。2016年五月,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獲刑5星期,獲准以現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在襲警與拒捕案中,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淋灑液體,襲擊黃凱文、張善、張嘉恆、李俊傑、林展恆、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黃偉諾、周修民共11名警員。

裁判官羅德泉當時斥責指,曾健超向素未謀面的警員淋潑有異味之不明液體,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罪行絕不輕微,令素未謀面的無辜警員受害成爲“出氣袋”及“代罪羔羊”。裁判官指此案情況與向警員吐口水的案件相似,過往有判處即時監禁的案例,並強調前線警務人員只是按指令執行職務,並引用高院案例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綜編/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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