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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不可|鄭州住房限購令再升級:限購區域擴大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7.32K

鄭州住房限購令再升級:限購區域擴大 單身不可

鄭州住房限購令再升級:限購區域擴大 單身不可 第2張

人民網北京5月3日電(馮粒)3日凌晨,人民網記者從鄭州市政務服務網獲悉,爲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遏制房地產投機炒作行爲,穩定市場、穩定房價,鄭州再次發出住房“限購令”,鄭州房地產調控再次升級。此次限購將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納入限購區域, 且註明在2017年5月3日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對於在戶籍系統上仍顯示爲單身的鄭州市市民,如果已經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將不能再購買第二套或更多的住宅。全文如下: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鄭政辦〔2017]58號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遏制房地產投機炒作行爲,穩定市場、穩定房價,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區域。在《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規定的限購區域基礎上,增加新鄭市、榮陽市、中牟縣。

2.在上述限購區域,暫停向註冊時間不足3年的企業(不含專管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銷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購區域,暫停向己擁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5.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自簽署《贈與合同》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實施。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