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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家庭不得在限購區域再購房|寧波出樓市新政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9.22K

新華社寧波4月23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省寧波市政府23日晚發佈消息,從4月24日起,寧波市將施行區域限購限貸政策,限購區域住房信貸政策做出相應調整。

寧波出樓市新政:三類家庭不得在限購區域再購房

寧波市爲我國副省級計劃單列市,也是浙江第二大城市,自去年以來,寧波市房地產市場保持了平穩健康的發展態勢,但近期也出現了部分區域市場過熱、房價上漲偏快等問題。

爲此,寧波市政府研究決定,寧波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限購區域內,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爲30%。

對在限購區域內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限購區域內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爲40%。

同時,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除了首付比例與商業性貸款購房調整一樣外,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的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100萬元/戶調整爲80萬元/戶,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60萬元/戶。

寧波市政府文件指出,鎮海區、北侖區、奉化區和餘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可按照“因情施策、分類調控”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有關調控措施,並報寧波市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