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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應如何承擔?|男子商場跳樓砸傷路人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14W

跳樓輕生的人在我們的周圍其實大有人在,但是有些人想要跳樓總是一聲不響的,有些人則是喜歡選擇在人多的地方,於是給周邊的人帶來了麻煩。

5月8日下午17時許,上海環貿iapm有一男子跳樓,跳下時砸到樓下兩名女子。從現場照片來看,一男子趴在地上,身邊有血跡,旁邊另有一女子跪趴在地上。另一張照片顯示,商場管理人員在屍體周邊架起圍擋。記者從知情人士獲悉,該男子跳樓男子已身亡,被砸到的兩名女子一傷勢較重,一傷勢不明。隨後該事件在微博引起衆多網友關注,衆多網友紛紛提出該男子自殺過程傷害他人是否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男子商場跳樓砸傷路人 責任應如何承擔?

過失致人重傷罪要求行爲人的過失行爲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的損害後果,如果僅是導致被害人輕傷,則不構成本罪。這裏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第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第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第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對重傷的認定,應參照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由法定機構予以鑑定。

該男子在人流衆多的商場跳樓自殺,是可以預見認識到其行爲可能砸傷路人的而他放任結果的發生,從主觀方面來說,他已經構成了過失。

在這裏小編還是想奉勸各位,這世界上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事情,希望大家不要總是想着用死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