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母嬰 愛美 健康保健 生活 熱點資訊 十二星座
當前位置:瑞麗谷 > 熱點話題 > 百姓民生

結果車停不進|男子購房時聽銷售說法買立體車位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4.25K

因和銷售人員沒溝通好,燕先生買的立體車位停不下自己的越野車。他希望更換車位並承擔差價,售樓部開始同意了,後來又說開發商換不了。

男子購房時聽銷售說法買立體車位 結果車停不進

業主:買車位時銷售人員說能停越野車

燕先生在科技六路建邦華庭小區買了一套房和一個立體車位,4月初收房時,他才發現車位停不下他的車。

燕先生說,買車位時銷售人員帶他看了車位,由於那會兒還沒有完全建好,車庫光線比較暗,他問銷售人員能否停得下越野車,銷售人員說應該可以,他也沒多想就簽了合同。收車位時才發現高度寬度都不夠,他的越野車根本停不進去。他趕緊找當時的銷售人員,但那個銷售人員已經離職,他就向售樓部反映了此事,希望能換一個平面車位,差價他願意承擔。

經過溝通,售樓部讓燕先生寫一份申請並說明情況,稱會向開發商申請進行更換。1個多月過去了,售樓部又跟他說換不了。燕先生覺得很憋屈,掏錢買了車位沒法用,售樓部還不給換。而且買房時,銷售人員曾承諾贈送他三年物業費,結果收房時售樓部稱只能送一年,這也讓燕先生很生氣。

售樓部:開發商稱合同已達成,無法更改

昨日,華商報記者在該小區地下一層看到,燕先生買的立體停車位容車規格爲“車長5050mm,車寬1850mm,車高1550mm,車重1000kg”,而燕先生的越野車“車長4751mm,車寬1877mm,車高1840mm,車重2141kg”,很明顯無法停進去。

“我承認自己也有過錯,但我不可能買一個自己用不了的車位。”燕先生說,事後他才發現合同中確實標註了立體車位的尺寸,他自己當時沒看,聽銷售人員說可以停就買了,銷售人員也有過錯,他要求更換車位並不過分。

該樓盤一位於姓銷售經理說,按照公司規定,銷售人員介紹車位時除了價格,尺寸也必須告知。爲了覈實銷售人員是否告知,他當場給該銷售人員打電話,銷售人員說當時帶燕先生去看了車位,也告知了車位尺寸,合同中也有標註。於經理稱,不管銷售人員是否告知,合同中已明確標註了車位尺寸,由於溝通不暢導致這個結果,他們將此事上報給了開發商,開發商稱合同已達成,無法更改,所以他們也沒辦法。

而物業費的事是銷售人員違規操作,事後他們覈實,銷售人員當時的承諾是“儘量贈送三年的物業費”。按照公司規定,做活動只能贈送一年的物業費,因銷售人員違規操作給客戶帶來損失,公司會盡量解決,目前的方案是用銷售人員的押金抵扣燕先生一年物業費,另外一年物業費如果後期公司有活動再想辦法,但也不能保證一定解決。

>>律師說法

屬於“重大誤解”

當事人可協商變更合同

陝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的規定,行爲人因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爲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爲屬於重大誤解。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陳灝說,由於溝通的問題,燕先生買車位時誤以爲可以停越野車纔買了,結果卻停不了,因此可能要承擔較大損失,這種情況就屬於“重大誤解”,燕先生可以和開發商協商撤銷或變更合同,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撤銷或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