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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對其擬不起訴|大學生搶奪手機後賠償損失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7.54K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埔檢宣) 昨日上午,黃埔區檢察院舉行該院首次不起訴聽證會,對大學生張良(化名)涉嫌搶奪罪一案擬不起訴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大學生搶奪手機後賠償損失 檢察院對其擬不起訴

據介紹,張良是某校一名大學二年級的在校生,學習之餘喜歡玩一款手機網絡遊戲。因爲遊戲對手機硬件要求較高,而他的手機運行速度慢,無法滿足遊戲要求,所以產生了換手機的想法。張良的家庭經濟困難,於是他鬼迷心竅,產生了搶奪的想法。2016年12月,張良在“京東商城”下單購買了1臺iPhone7 plus型手機(經鑑定,價值人民幣7988元),支付方式選擇了貨到付款。收貨時,張良趁快遞員不備,搶走手機並逃離現場。案發後,張良全額賠償了快遞員損失,並取得了他的諒解。

在審查批准逮捕期間,經辦檢察官聽取了張良所在學校老師的意見,老師表示其在校表現良好,本性善良,請求司法機關對張良從輕處理。爲降低案件辦理對張良在校及以後就業的影響,檢察官對張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隨即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

在審查起訴期間,經辦檢察官認爲張良在校期間一貫表現良好,取保候審期間又能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章制度,且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本案社會矛盾已有效化解,沒必要對擬不起訴人張良再苛以刑罰,建議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爲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深化檢務公開,加大辦案透明度,黃埔區檢察院對本案進行了不起訴聽證。聽證會上,與會社會各界人士就本案紛紛發表意見,認爲擬不起訴人張良是初犯、偶犯,本身是在校大學生,且本案的社會矛盾亦已化解,沒必要再對他苛以刑罰,一致贊同檢察機關對該案擬不起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