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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竟然判路人|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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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錢妄口巴舌污衊他人,良心能過去嗎?近日,一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法院:路人賠2萬,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據報道,59歲的啊姨推着自行車,大爺路過時被碰到,經檢查大爺構成十級傷殘。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法院:路人賠2萬,真的是這名啊姨的錯嗎?

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 法院竟然判路人

70歲的老人身材本來就有問題了,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法院:路人賠2萬,這樣對該路人真的公平嗎?事情的經過是怎麼樣的呢?若不是啊姨的錯,那法院要求啊姨賠2萬,豈不是很冤枉?下面讓我們一起看看。

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 法院竟然判路人 第2張

去年3月6日,59歲的李阿姨推着自行車從70歲的趙大伯身邊經過時,趙大伯與自行車後輪一接觸,失去平衡摔倒了。這一跤趙大伯摔得有點疼:小腿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他要求李阿姨賠12萬餘元,爲此還跟李阿姨對簿公堂。

近日,上城區法院判決了此案。

大伯:她推車經過車鉤住我

趙大伯在庭審時說,那天上午11點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着自行車經過他時,車鉤住了他,但李阿姨還繼續推着自行車,造成他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隨後,因李阿姨說有事要處理,就先離開了。趙大伯去了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趙大伯左脛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趙大伯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報案。去年5月10日,交警大隊作出交通意外證明。

後經鑑定,趙大伯構成十級傷殘,護理期建議爲150天,營養期建議爲90天。趙大伯認爲李阿姨嚴重侵害他的權益,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12萬餘元。

阿姨:他誇張的轉身動作導致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這個樣子的。

“當時正好是某大酒店的健康講座散場,人多,我在酒店外推自行車下人行道,我推得很慢的。突然,我感覺自行車後輪有猛烈震動,等我回過頭去看,他已經倒地。”李阿姨認爲,根本不存在後輪鉤住趙大伯後,她繼續推着自行車的情形。

並且李阿姨認爲,趙大伯聊天后轉身前行時,應看清前面的情況。“正是他誇張的轉身動作,導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車後輪,身體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還回憶說,當時趕來交警是不予處理此事,圍觀羣衆也認爲她無過錯。

當時趙大伯的同伴讓李阿姨留個地址即可,經趙大伯同意後,李阿姨就先離開了。所以,李阿姨認爲,趙大伯的起訴事實和理由缺乏證據,她不存在過錯,不應賠那些錢。

法院:兩人分擔損失阿姨賠2萬

法院審理認爲,趙大伯和李阿姨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趙大伯轉身時與李阿姨的自行車後輪相接觸,造成趙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趙大伯、李阿姨在主觀上均不存在故意或過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原、被告分擔損失。

趙大伯主張李阿姨存在過錯,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李阿姨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付趙大伯各項損失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