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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賠2萬|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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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法院:路人賠2萬,這樣的判決合理嗎?大爺摔倒狀告過路人,自己不小心往別人的車上蹭去摔倒,卻狀告這名路人並且索賠,這似乎有點碰瓷的感覺。

大爺摔骨折狀告推車經過的路人法院:路人賠2萬

去年3月6日,59歲的李阿姨推着自行車從趙大伯身邊經過時,70歲的趙大伯與自行車後輪一接觸,失去平衡摔倒了。這一跤趙大伯摔得有點疼:小腿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他要求李阿姨賠12萬餘元,爲此他跟李阿姨對簿公堂。近日,杭州上城區法院判決了此案。李阿姨最終被判賠償趙大伯2萬元損失費。

對此有網友認爲,法院的判決也太不公平了,李阿姨真的好冤,大爺明明是自己摔倒的,李阿姨推車路過也要負責任?真是讓人心寒,真讓人懷疑這位大爺是不是故意碰瓷的。

趙大伯在庭審時說,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上午11點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經過他時,車勾住了他,但李阿姨還繼續推行自行車,這造成趙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隨後,因李阿姨說有事要處理,就先離開了。趙大伯去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趙大伯左脛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趙大伯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報案。去年5月10日,交警大隊作出交通意外證明。

後經鑑定,趙大伯構成十級傷殘,護理期建議爲150天,營養期建議爲90天。趙大伯認爲李阿姨嚴重侵害他的權益,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12萬餘元。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這個樣子的。

“當時正好是某大酒店的健康講座散場,人多,我在酒店外推自行車下人行道,我推得很慢的。我突然感覺自行車後輪有猛烈震動,等我回過頭去看,趙大伯已經倒地。”李阿姨認爲,不存在後輪勾住趙大伯後,她繼續推行自行車的情形。

並且李阿姨認爲,趙大伯聊天后轉身前行時,應看清前面的情況。“正是他誇張的轉身的動作,導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車後輪,身體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還回憶說,當時趕來交警是不予處理此事,圍觀羣衆也認爲她無過錯。

當時趙大伯的同伴讓李阿姨留個地址即可,經趙大伯同意後,李阿姨就先離開了。所以,李阿姨認爲,趙大伯的起訴事實和理由缺乏證據,她不存在過錯,不應賠那些錢。

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載明,事發經過是趙大伯在大酒店外人行道上與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車在人行道上經過該處,趙大伯轉身時與李阿姨的自行車後輪相接觸,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傷。

法院審理認爲,大伯和阿姨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本案中,根據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交通意外證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觀上均不存在故意或過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兩人分擔損失。雖大伯主張阿姨存在過錯,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李阿姨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趙大伯各項損失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