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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受過校園霸凌事件|女孩帶百名小姐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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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未成年的少女應該在學校裏過着無憂無慮的生活的,但是有一個女孩卻顛覆了所有人的眼光,竟然帶着百名小姐去賣淫,而且這個女孩當時只有14歲,她小小年紀爲何要出來工作了呢?女孩帶百名小姐賣淫,也想知道女孩到底經歷了什麼讓她走上一條不歸之路呢?

女孩帶着百名小姐賣淫也真是夠讓人驚呆了,但是當你瞭解到女孩的真實經歷後就明白了她爲什麼要這麼做,這一切都是因爲家庭破碎引起的。如今這個14歲女孩已經被抓了,可是她對生活早已絕望,甚至想過自殺,簡直是令人唏噓不已。

女孩帶百名小姐賣淫 曾遭受過校園霸凌事件

“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她不能一輩子揹負污名”“讓孩子出來吧,我替她進去,我替她坐牢”……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檢察官張永平在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的未成年人談話室裏,接待了一羣“不速之客”。

張永平面前的這些人,爲了正被關在看守所裏的孩子而來。這也是這位有近10年經驗的檢察官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以來,接手過的最複雜的案件。

2016年11月13日晚,在北京某學院學生公寓對面的小樹林內,發生了一起校園霸凌案件,12名女孩對同專業的陳含(化名)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霸凌。

霸凌行爲從打耳光、踹打身體到拍攝陳含裸露視頻並傳播……當天晚上,陳含被宿管發現身上帶傷。報警後,次日1時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在該學院學生公寓內將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獲,12名學生中,除1名剛滿18週歲外,其他均未成年,受欺凌女生陳含也未成年。

檢察機關介入後,認爲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性質惡劣,必須用刑法手段予以嚴懲,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同年12月15日,通州分局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綜合考慮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各行爲人的作用、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最終,檢察機關決定對其中8名行爲人依法批准逮捕,對情節較輕的4名嫌疑人以無逮捕必要爲由不批准逮捕。

張永平一一回絕了當事人父母的請求,並依法對逮捕結果作出解釋,“法律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人情而讓步。”

不過,張永平也在自己的工作職能範疇內,努力減少法律懲罰對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不良影響,他知道“快意恩仇”的想法有可能會毀掉那些失足少年的人生。

如何在司法自由裁量權中探索法理與人情的平衡點,是包括他在內的每一個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官,都要走的“鋼絲路”。

爲了完成對施暴者、受害者雙方的救贖,過去半年,他們一直在爲這起涉及13個少女的校園霸凌案奔波。曾經有人質疑:“何必如此麻煩,直接訴了得了”。但張永平心裏很清楚,一個孩子犯錯受影響的是整個家庭,“少捕、慎訴、少監禁是我們工作的原則,爲挽救一個家庭,多花一些時間,值得。”

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張永平幾乎每半個月就要和被捕的8個女孩見一面,依法定期要求她們寫悔過書,在施以法律震懾的同時,讓她們深刻認識自身錯誤。他也曾一度想不明白:“爲什麼這些孩子會作出如此過激的行爲?爲什麼孩子之間的打鬧,最後變成多人犯罪的‘狂歡’?”

張永平認爲,在少年們“失足”後纔去關懷,僅是亡羊補牢,探索違法犯罪的原因,才能防患於未然。

去年,張永平和同事王金倩完成了《非行爲人因素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的研究報告,通過分析2013年至2015年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8份社會調查報告,解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他們得出結論,家庭因素起到了最基礎性的作用,統計發現,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況屬於留守、單親、離異的高達近80%。在此案中,幾乎2/3孩子的家庭屬於上述情況。

張永平說,每當他們問起這些女孩,“你的童年怎麼過的”“你和爸爸媽媽一起做過最開心的事是什麼”等類似問題時,她們幾乎都會情緒失控。

在檢察官田雲惠看來,學校、親朋、社會,也都是影響未成年人的主要因素。“我們不能一味去指責孩子,也該想想自己是否存在問題。”

在田雲惠接觸過的失足少年中,大都有一個共同點:家庭和學校教育要麼對他們放任不管,要麼管教嚴苛,孩子的“三觀”不正,人際交往概念不端正,所想不成熟,所爲不知對錯。

田雲惠曾辦過一個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件,讓她印象深刻。

涉案女孩也是未成年人,從小家庭條件優越,學習成績很好,考上了當地很好的中學。可中考結束後,父親突然得了腦溢血,母親捲款和別人跑了,在這個過程中,女孩得知自己並非父親親生,奶奶不讓她再認父親,並將她從戶籍上除名。

爲了維持自己高額的開銷,女孩從14歲開始輟學販賣毒品,在當地帶着100多個小姐賣淫,後來北京開展賣淫活動時被抓。

田雲惠和心理輔導員一起進行審訊時,女孩告訴她:“我不後悔,反正已經沒有人再關心我了。”此前,這個女孩曾自殺未遂。

田雲惠覺得很痛心:“她爲什麼一定要走極端呢?爲什麼不繼續上學呢?爲什麼要過奢靡的生活呢?如果家裏的其他親戚朋友能來幫這個孩子一把,那該多好。”

如何防止悲劇重演?誰又來守望霸凌雙方的未來?

至少,未檢檢察官們在行動。

2012年10月,北京市檢察機關實施社會調查制度,確定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爲試點。此後在未成年人案件調查、審理的過程中,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會委託第三方社工事務所對涉案人進行多次社會調查,對其成長氛圍、家庭情況、教育環境進行了解,並運用到法律判決審理過程中,作爲量刑的重要依據,同時擬定相應的幫教矯正計劃,此舉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已堅持了5年。

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導下,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自2013年開始,在全市範圍內首推跟蹤幫教制度,爲了讓孩子們更好地迴歸社會,檢察官對刑滿釋放、判處緩刑、作出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蹤幫教檔案,定期跟蹤孩子的狀況,瞭解學業情況,社會工作,並定期對孩子進行心理輔導,爲家長開辦家長課堂。

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主任趙麗佳指出,北京市檢察機關始終以確保辦案質量和幫教預防效果爲中心,除了幫犯罪孩子迴歸正途外,預防犯罪也是十分必要和彰顯溫度的一項重要工作。

兩年前,她曾擔任過北京某藝術學院的法制副校長,多次在校園內開展預防犯罪講座活動,至今,這所曾經多次發生盜竊、鬥毆事件的學校,再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發生。不僅如此,在通州區人民檢察院5年來所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再犯率不到1%。

“檢察官,從去年事發已有半年多時間,我至今仍無比悔恨……”“曾經的我,太過無知、自私……在裏面,我常常會做夢,夢見自己和同學們回學校上課……接下來的路,我會嚴格要求自己,再也不會做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事。”

每每讀着這些字跡不一的親筆信時,張永平依舊動容,“這些孩子在成長,但成長的代價是殘酷的,真希望用我們的努力,讓更多的孩子不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