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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擬賦予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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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7日電 杭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在官網發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擬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

杭州擬賦予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權益

資料圖:樓盤。中新社記者 翟羽佳攝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搭建高效、便民的“互聯網+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國有租賃住房、長租公寓、開發企業自持租賃住房、中介居間代理房源、個人出租房源應納入平臺監管;通過房源委託合同網上籤約、房源覈驗、房源信息發佈、租賃合同網上籤約備案等措施,實現租賃交易全流程監管;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定期公佈住房租賃經營主體信用等信息;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爲住房租賃經營主體、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網上一站式政府服務。

扶持國有企業發展規模化租賃。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動引領示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市級層面發展2家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區級層面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確定至少1家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試點。

扶持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民營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經營方式,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市場租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賃市場。選擇15家左右具有一定規模、品牌的住房租賃企業作爲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試點企業。制定支持政策舉措,重點培育引導試點。在住房租賃過程中,租賃企業應當依法履行承租人員信息報送義務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職責。

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範的居間服務。加強中介從業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徵求意見稿》擬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承租人依法辦理《浙江省居住證》後,其子女入學按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區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在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中,對租賃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實行“租購同分”。

同時,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承租納入租賃住房監管服務平臺管理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規定的,提取額度可在現每人1000元/月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承租試點企業房屋的承租人,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標準執行。支持公積金按月轉賬支付房租。

《徵求意見稿》明確,要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將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2017年9月底前,推出專項租賃住房用地進行試點。結合城西科創大走廊、城東智造大走廊、錢塘江生態經濟帶等產業發展和人才引進的需要,未來三年,新增租賃住房總量佔新增商品住房總量的30%。對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後,由競價轉爲競自持商品房屋面積。出臺《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確保自持商品房屋全部公開對外租賃,不得“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形成租賃住房有效供應。

盤活存量土地、用房。鼓勵引導企業將閒置、低效的土地、工業廠房、商業辦公用房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情況下,按規定建設或以幢、層爲基本單位改建爲租賃住房;積極探索村集體10%留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參與集體建設用地的租賃住房建設。對於盤活存量土地、用房工作,各區應根據“因地制宜、有序開展”的原則,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後執行。新(改)建項目完成後,住房租賃企業要按相關規定進行驗收,符合要求的,方可對外出租。新(改)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變,只租不售,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允許成套住房按間出租。允許現有成套住房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單位對外出租。住房租賃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客廳按規定改造成一間房間單獨出租,但每個房間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餐廳、廚房、衛生間、陽臺、過廳、過道、貯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將原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對外出租。

鼓勵和規範個人出租閒置房源。支持有條件的居民出租房屋,個人出租房屋實行免費登記備案制度。鼓勵住房產權人與住房租賃企業簽訂委託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同關係,由住房租賃企業作爲出租人出租房屋。推行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引導租賃雙方使用規範化的租賃合同,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

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力度。落實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未來5年公共租賃住房保有總量不少於8萬套。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配套,優化空間佈局。主城區商品住宅項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比例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10%,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按市政府年度計劃確定的比例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