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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判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92W

本報瀋陽8月11日電 記者韓宇 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時,如果容留的是未成年人,即使僅容留一次,也直接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佈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法院對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作出這樣的判決。

法院重判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2016年年初,鄒某通過網絡聊天與劉某相識。同年6月14日,劉某自帶毒品和吸毒工具到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鄒某家中與其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1時許,劉某因吸毒產生幻覺,墜樓身亡。案發後,鄒某主動向民警交代容留劉某在住處吸毒的事實。鄒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在遼寧省高院公佈的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對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量刑標準進行了說明。

遼寧省高院此次共計公佈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除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重判兩起典型案例之外,還包括用物流走私新型毒品案等3起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