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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水電氣成本|深化價格改革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4.85K

本報記者 駱萬麗 通訊員 黃權乾 實習生 高 銥

深化價格改革 降低水電氣成本

電、水、氣等生產要素是企業發展的剛性需求。對於不少企業來說,資源型產品價格“堅挺”,擠壓生存空間,影響企業發展的成本競爭優勢。“新28條”從深化價格改革入手,精準發力,爲企業降低用水、用電、用氣成本。

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規模

今年,我區將進一步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在2016年基礎上,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擴大一倍。同時,降低電力用戶准入門檻,供電電壓等級35千伏及以上的,不受用電量限制,均可按自願原則全電量參與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力市場化交易將採取年度交易和月度競價交易兩種方式。截至目前,全區已有近400家電力用戶簽約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預計全年能爲企業減負18.32億元。此外,探索以園區爲單位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目前已確定梧州陶瓷產業園、河池宜州經濟開發區列入2017年廣西電力市場化第一批試點園區。

自治區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以工業園區爲依託建立區域電網,充分發揮電解鋁、鐵合金等高耗能產業優勢,與電力發展有機結合,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加速產業鏈的形成;鼓勵和推動大電網與區域電網有機結合,採取投資參股、合作經營等方式方法,推動廣西優勢特色產業轉型發展。

針對部分企業優化調整生產結構,短期內出現了企業開工不足,基本電費支出佔比較大的現象,我區將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對企業減產停產期間基本電費計費方式進行改進。一方面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限制,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另一方面放寬減容(暫停)期限限制。對新投產大工業用戶,在達產前基本電費按實際運行容量收取,減容(暫停)後執行最大需量計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減容(暫停)後總容量申報。

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

近年來,隨着國家結構調整的總要求和環保要求提高,同時天然氣作爲能源供應更加穩定,模式更加成熟,我區企業用氣需求增強。但是,廣西天然氣非居民用氣價格高於周邊省份。

2017年6月,自治區物價局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制定的原則、方法和定價程序,以及收益率和經營期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規範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行爲,提高定價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下一步,自治區價格部門將按照文件要求,組織開展成本監審,降低偏高的管道運輸價格和合理覈定配氣價格,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對區內短途管輸價格和配氣價格超過國家規定價格的予以降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的用氣成本。

合理設定用水量標準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到2020年底前,將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對此,新“28條”提出合理設定超計劃(定額)用水量標準,各市根據各自實際自行制定實施方案和標準,鼓勵對節水工藝先進、節水技術進步或通過技術改造達到節水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提高非居民用水戶超計劃(定額)用水量設定標準,引導企業滿負荷全力生產。

對新開工工業項目,在接水時予以接管費用減半優惠;支持工業節水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通過價格機制引導鼓勵企業提高中水回收利用率,進一步降低企業投資、用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