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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項目嚴禁擅自改爲居住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88W

產業項目嚴禁擅自改爲居住

4月13日,通州區萊茵灣小區因擅自將科研項目改變用途違規銷售被查處。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北京房地產調控再亮劍,堅決打擊利用產業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機行爲。昨日,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嚴禁擅自改變產業項目規劃用途作爲居住使用,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和分割銷售。

涵蓋科研工業等六類項目

此次《通知》所指的產業項目涵蓋科研、工業、酒店、旅遊、文化、娛樂等六大類別。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近期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基礎上,針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擅自將工業、科研等項目改變爲居住用途並分割轉讓等市場亂象,市規劃國土委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上述文件。

《通知》明確要求,產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組織設計、開發建設及使用,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和分割銷售,嚴禁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作爲居住使用。

與此同時,規劃國土、住建部門將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批准用地文件覈查已建、在建產業項目使用情況,對於改爲居住用途的產業項目,將依法從嚴處罰項目建設單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撤銷劃撥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資格。稅務等相關部門亦將介入稽查、檢查。

將嚴格審查購買主體資格

《通知》明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首先是嚴格審查購買主體資格。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產業項目是用來承載產業發展的,其買受人應該具備從事相應科研或生產經營的條件和能力,同時具體的產業還應符合區域發展需要。因此《通知》明確,要由項目所在區行政主管部門或園區管理部門,結合區域產業政策要求等,對買受人的購買條件進行審覈,出具書面意見,方可購買。

對於中介機構,《通知》明確要求,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傳產業項目房屋可用於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註銷其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業內專家提醒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仔細審查開發單位和賣房人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認清銷售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等文件上載明的項目用途。

■ 焦點

首提產業項目退出機制

對於產業項目的土地供應管理,《通知》提出新的要求,首先,產業項目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禁限目錄,屬地區政府應結合區域規劃落實職住平衡。

對於產業項目的空間分佈,城六區嚴禁發展高端製造業的生產加工環節,嚴禁新建和擴建批發市場,嚴禁新建和擴建區域性物流中心等項目。

關於產業項目的出讓方式,《通知》要求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產業項目,實行市區分級管控,限定受讓人資格,同時要求區政府、園區管理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從產業政策、產業規模、產業方案、行業要求、人口調控、區域功能定位等方面審查並確定項目主體;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的產業項目,要求規劃國土部門要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建築使用功能、土地轉讓條件、項目單位自用自持建築面積比例、項目用地退出條件,嚴格後期監管。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首次提出要實施產業項目退出機制,要求區政府、園區管理部門牽頭,從產業內容、產值、稅收、就業、生態環保等方面定期對產業項目進行綜合性評估,對於不符合北京市要求的,實施產業項目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