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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製售食品|海南:6月起施行食品攤販監管辦法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9.74K

新華社海口5月30日電(記者吳茂輝)記者從海南省政府獲悉,《海南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城鎮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周邊200米範圍內以及公共廁所25米範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食品攤販應當在其攤位顯著位置,張掛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時應當穿戴整潔,保持個人衛生,從事現場製售食品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口罩

海南:6月起施行食品攤販監管辦法 攤販製售食品

《辦法》明確提出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生食類、冷食類、現制乳製品、裱花蛋糕等食品,腐敗變質、黴變生蟲、超過保質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以及國家和海南省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辦法》還規定,出現未按規定張掛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或者公示卡所記載的信息與實際不符,或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轉讓、出租、出借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違法經營禁止經營的食品以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履行規定義務情形,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收回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2年內不再重新安排經營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