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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怒批檢方臆造證據|馬英九涉泄密案14日受審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43W

馬英九涉泄密案14日受審 當庭怒批檢方臆造證據
臺北地檢署上月依泄密罪起訴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左),臺北地方法院14日傳喚馬出庭

海外網4月15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等案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於14日下午開庭。馬英九強調自己無罪,並指起訴書把臆測當證據,從第1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臺北地方法院檢檢察署(下簡稱“臺北地檢署”)深夜發新聞稿聲明,反批馬英九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馬英九出庭時說,檢方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馬英九強調,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起訴書從第1頁就開始臆測,從第1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 。馬英九希望檢察官能好好想想,辦案子若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 。“我沒有犯罪,我無罪。”馬英九強調他不是泄密,是行使“大法官585號解釋”所確認“憲法”賦予領導人的“行政權”。

馬英九還表示,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他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

馬英九委任律師也指出,臺北地檢署起訴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承辦檢察官張介欽簽呈指出,黃世銘有罪,馬英九沒有犯罪。過了3年,換了檢察長,同一個地檢署,卻改爲認定馬英九涉犯教唆泄密等罪並予以起訴,顯然損害司法公信力,令人費解,建議檢方撤回起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馬英九當庭批評檢察官“羅織入罪”等後,臺北地檢署深夜發新聞稿聲明,反批馬英九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聲明指出,被告人馬英九於案中行爲不具備正當性及必要性,而本案訴訟攻防宜迴歸理性及證據討論,勿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對於被告人馬英九持4年前臺北地檢署以黃世銘爲被告涉嫌泄密等罪嫌之分案簽呈,作爲無罪答辯之論據,臺北地檢署認爲是罔顧了被告馬英九4年前是在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具刑事豁免權,臺北地檢署才無法進行追訴及調查,認爲馬英九冀圖以此誤導民衆,臺北地檢署對此深表遺憾。

臺北地檢署又指出,是於黃世銘泄密案提起公訴後,才陸續接獲相關人等對馬英九提出告發及相關事實證據,經調查後認事實明確、證據確鑿,才提起公訴,“事所當然”,符合起訴法定原則。

據海外網瞭解,馬英九涉及的上述“教唆泄密案”,源於2013年,臺灣特別偵查組在調查一宗“法官貪瀆案”時,意外監聽到“立委”柯建銘打電話向當時的“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即“打招呼”)自身的案件。臺立法機構前負責人王金平也替柯建銘向臺法務部門前負責人曾勇夫“關說”,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相關調查結果向當時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報告,馬後來指示黃向當時的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報告。整起事件後期衍生馬英九與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使國民黨遭遇嚴重內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