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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勵可|衡水一中浙江分校被指違規提前招生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2.6W

衡水一中浙江分校被指違規提前招生 學生獎勵可

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大門。該校由原乍浦高級中學改造而成。浙江衛視新聞截圖

衡水一中浙江分校被指違規提前招生 學生獎勵可 第2張

學校內的標語、口號均爲紅底白字,和衡水中學的類似。浙江衛視新聞截圖

遭浙江省教育廳官員質疑;平湖市教育局已發文要求校方整改;學校已修改新生報到時間

以“高考工廠”聞名的河北衡水一中,正在浙江面臨一場“大考”。

今年3月26日,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在浙江省平湖市揭牌,成爲衡水一中在國內的又一家分校。而該校發佈的2017年招生簡章中,首批錄取新生到校報到時間爲4月15日,較之浙江中考,提前了兩個月。

衡水一中平湖學校此舉,引發來自教育界內外的爭議,並遭到包括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方紅峯在內的“業內人士”批評,指其“違規提前招生”。昨日,平湖市教育局迴應新京報記者稱,已發文要求校方整改。而衡水一中平湖學校一名招生負責人表示,在收到教育主管部門發文後,學校已經修改新生報到時間。

90人的計劃名額已經招滿

2017年3月3日,平湖市乍浦鎮官方網站發佈題爲《乍浦以“名校辦民校”模式,創辦衡水第一中學嘉興學校》的報道,將衡水一中這所“民辦名校”推上前臺。

在此之前,衡水中學以高升學率聞名全國,也因接近苛刻的教學管理,成爲“應試教育”的代名詞,被稱爲“高考工廠”。而衡水一中,正是衡水中學與社會資本合作的一所民辦學校。

上述報道中稱,衡水第一中學與嘉興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和廣州高新集團三方合作,成立“衡水第一中學嘉興學校”,並將落戶乍浦高級中學。

報道中稱,自2017年開學以來,乍浦高級中學對教學樓、校舍等教學設施進行全面改造,乍浦高級中學校長曹躍平也將於3月12日,“帶領各學科的骨幹教師赴衡水中學進行實地的培訓”。

這是衡水中學首次“登陸”浙江。

3月26日,重新命名的“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正式揭牌。當地媒體報道中描述,學校採用“名校辦民校”的模式,將“依託河北衡水中學高水平的辦學經驗和成果、廣州高新集團多年民辦學校辦學實踐和港區的良好政策優勢,全面提升港區教育水平”。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衡水一中平湖學校一名吳姓負責人稱,學校的校長及師資全部由衡水方面派駐,“一共從衡水來了9個老師”。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合作模式上,由平湖市乍浦高級中學提供教學場所及校舍,廣州高新提供資金,而衡水中學則輸出品牌、管理、師資和文化。

衡水一中平湖學校法人代表、執行董事肖家興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次進入浙江開設分校,系應嘉興港區邀請。肖家興稱,目前,平湖分校的招生工作已經完成。“計劃開設2個創新班,90人的計劃名額已經招滿,其中60人是平湖戶籍學生,30人是全國招生。”他表示,這些學生目前都還是初三年級學生,將於6月份參加2017年度中考。

學生考上清華北大一次性獎勵50萬

曾被視爲“應試教育模板”的衡水中學模式,即將在浙江複製,引發浙江教育界爭議。爲爭奪優質生源,平湖學校公開提出,在校期間參加全國性、省級學科競賽獲得一等獎的學生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獎勵;考取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的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方紅峯通過媒體公開宣稱,衡水中學模式,與“浙江以人爲本的素質教育理念不符合”,進而提出“浙江不需要(平湖分校)”。

而平湖學校的“搶跑”,則再次將這所新設立學校推上風口浪尖。

衡水一中平湖學校高中部2017年招生簡章中規定,首批錄取新生到校報到時間爲4月15日,較浙江中考,提前了兩個月。對此,方紅峯對媒體提出質疑:“4月15日開學肯定是不對的,什麼時候允許他這麼早招生的?”

平湖學校法人代表、執行董事肖家興解釋稱,報到並不是開學,只是爲新生適應高中課程做準備,“做一個初高中課程的銜接,還有提前在校園裏做一個拓展氛圍的訓練。”

昨日上午,平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今年4月1日左右,衡水一中平湖學校“提前招生”的消息,已經在平湖教育界流傳。對此,平湖市教育局面向全市範圍內的初中發佈文件,要求“確保每個初中生中考前均在校”。而在衡水一中平湖學校發佈的招生簡章中,明確提出提前“報到”一事,平湖市教育局則於4月7日,向其發出書面規範文件,要求其整改。

■ 追問

該校是否涉嫌違規招生?

平湖學校的招生簡章,與浙江省教育廳的指導意見相悖

作爲一所由民辦河北衡水一中,與地方及企業共建的民辦學校,衡水一中平湖學校在進入浙江後,即面臨“大考”。多名浙江教育界人士稱,平湖學校涉嫌違規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並向審批機關提交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在內的申辦報告,註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浙江省教育廳一名負責新聞發佈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審批權在平湖市教育局,從設立程序上來看,屬於合法。平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則表示,外界目前對於衡水一中平湖學校的質疑,並不在其設立及招生程序,而在於其提前要求學生“報到”,有“搶跑”之嫌,同樣屬於違規招生的一種。

浙江省教育廳曾於2014年制定《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導意見》,文件中規定,除名額分配生和保送生兩種特殊形式外,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均應在升學考試後進行”。照此規定,平湖學校的招生簡章,實際上已經與浙江省教育廳的指導意見相悖。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學校開展招生工作,並且和學生達成入學意願,這就是提前招生。”

儲朝暉表示,目前國內不少地方的學校,都存在提前招生等亂象,對此,屬地教育部門需承擔起監督義務。在他看來,地方政府引進異地民辦學校,打造升學率高的中學,本身無可厚非。“異地民辦學校也得遵循當地基本教育規範。教育部門並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學校提前招生,但各市、縣教育部門也需要求當地學校同時招生。”

衡水一中平湖學校一名招生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收到教育主管部門發文後,學校已經修改新生報到時間,不再要求4月15日到校,而需要等到中考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