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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萬購別墅|食藥監總局一官員全家受賄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3.24W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原副主任尹紅章,手握生物製品臨牀實驗的審批及藥品註冊申請的技術審評大權。而其妻兒也意識到了他的權力,這一家三口在2002至2014年間,共收取生物製藥企業給予的財物共356萬餘元。而來自北京和上海的數家疫苗生產企業也因向尹紅章一家行賄而捲入該案。日前,這一家三口受到了懲罰,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尹紅章有期徒刑10年。其妻郭某某因幫收150萬餘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子尹某某幫收107萬餘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

食藥監總局一官員全家受賄 “借款”30萬購別墅

妻子幫收150餘萬元被羈押

現年59歲的尹紅章長期擔任原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生物製品處處長,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擬訂生物製品的註冊管理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和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的相關工作。2010年9月,尹紅章開始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副主任,負責生物製品審評方面的工作,分管生物製品藥學部、研究與評價部等多個部門。

而尹紅章正是利用任職藥審中心和生物製品處的便利,爲企業在藥品申報審批事宜上提供幫助來謀取利益。2015年4月,尹紅章被帶走調查,兩個多月後,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通知,免去其藥品審評中心副主任的職務。

此外,根據檢方指控,2002年至2014年間,尹紅章的妻子郭某某明知尹紅章利用職務便利爲北京和上海的數家疫苗生產企業和生物製品研究所在藥品申報審批等事宜上謀取利益,仍與尹紅章共同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公司給予的共計150餘萬元。2015年4月27日,郭某某因涉嫌受賄罪被羈押。

參觀新房順手拿走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間,郭某某明知尹紅章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北京一家生物製品公司總經理尹某的請託,爲該公司在藥品申報審批事宜上提供幫助,與尹紅章共同非法收受或索取尹某給予的錢款共計35萬元。

尹紅章稱,他於1995年前後與尹某相識,因工作關係兩人經常一起開會並由此熟識。2002年尹紅章調任藥品註冊司生物製品處處長後,尹某的公司申報過甲肝疫苗、SARS疫苗、禽流感疫苗、手足口病疫苗、甲流疫苗等項目,尹某爲了能在藥品審批上獲得照顧,兩人之間一直有經濟來往。

2006年上半年,尹紅章分得住房一套,爲裝修新房,他和郭某某到尹某剛裝修完的住處參觀。其間,尹某給了他一個裝有現金5萬元的信封,尹紅章直接將信封給了妻子。

“借款”30萬元購買別墅

在2011年尹紅章購買小產權別墅期間,他以借款爲名向尹某索要30萬元。尹紅章稱當時家中有錢,但由於妻子不願意拿錢出來,於是他只能找尹某要了30萬元。尹紅章承認,他確實幫助尹某的公司推動過審批進程。

尹某在證言中稱,他所在公司生產的疫苗屬於生物製品,因爲尹紅章當時是藥審中心副主任,對他的公司存在監管關係,所以尹紅章張口借錢他不能不同意。他也知道尹紅章雖然口頭上說是借錢,但其實就是要錢。尹某稱,他之所以送錢,就是爲了讓尹紅章在藥品審批方面能夠關照他的公司。

收受80萬幫企業加快審批

2007年至2014年間,尹紅章夫婦共同收受北京一家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白某給予的80萬元。尹紅章稱,2000年左右,白某成立了北京某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在他擔任藥品註冊司生物製品處處長期間,他加快了對白某公司生產相關藥品的審批進程,使相關藥品於2005年獲得新藥證書,並於2008年獲批上市。

白某爲了表示感謝和維持關係,自2007年起至2014年,幾乎每年節日期間都會以請客吃飯或送水果的名義給其送錢,每次送5萬元至8萬元不等,總數爲80萬元。白某稱,之所以給尹紅章送錢,目的就是爲了在藥品審評中獲得他的幫助。

受賄25萬幫企業打開銷路

此外,尹紅章夫婦還共同非法收受上海一家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姚某給予的錢款25萬元。尹紅章稱,姚某研究所主要生產銷售小牛血清製品,他分管的藥廠中有姚某的供貨廠商。因銷路不好,姚某想利用尹紅章職務上的影響力幫她的產品提供銷路。爲此,姚某兩次給其現金共25萬元。

雖然尹紅章稱,他沒有直接幫姚某推銷過產品,但相關證言顯示,上海一家採購單位所購的小牛血清主要來源於兩家公司,其中一家便是姚某的公司。姚某個性比較張揚,多次宣稱自己和尹紅章關係很好。上海這家採購單位的領導也曾提到過,如果姚某公司的產品可以使用並檢驗合格,就用姚某公司的產品。

兒子炒期貨“籌資”百萬

尹紅章的兒子尹某某於2007年從華東理工大學生物科學專業畢業。2010年初,尹某某經尹紅章介紹認識了遼寧成大生物公司的總經理莊某。他告訴莊某,自己正在籌資做期貨,問莊某是否感興趣。莊某很快領會了對方的意圖,2010年11月上旬,莊某分兩次給尹某某轉賬共100萬元,尹某某利用這筆資金開始了自己的期貨生意。

此外,從2012年開始,尹某某就掛職在莊某公司的駐京辦事處,雖然沒上過一天班,但莊某依然按月給其“工資卡”內發1800元。

尹紅章夫婦對兒子用藥企提供的100萬元炒期貨心知肚明,尹紅章也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爲藥企提供便利。2010年,遼寧成大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向國家食藥監總局申請人用狂犬病疫苗“2-1-1”注射方式,由於該公司申報的臨牀試驗方案缺少一個實驗數據,第一次審評會的意見是要求遼寧成大公司重做實驗、重報審批。但在第二次審評會議上,由於尹紅章的建議,決定先通過申報,並要求遼寧成大公司在產品上市後補做實驗,該公司的申請就此順利通過。

主動交代並退繳全部贓款

在2011年至2014年間,郭某某與尹紅章還共同收受了北京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給予的17萬元。

尹紅章稱,他2010年就認識了杜某,2011年初他購買別墅時發現杜某也住在同一個小區,於是來往逐漸密切。因爲他是藥品審評中心主管生物製品的副主任,而杜某的公司研發生產疫苗,所以杜某刻意討好他,並給他送過兩次錢。杜某稱,由於當時他的公司有幾個疫苗正在審評中心審評,所以他希望尹紅章在審批方面不要爲難其公司。2012年左右,杜某的公司有多個項目獲得了審批。

尹紅章被控單獨或和妻兒共計收受生物製藥企業給予的財物共計356萬餘元,其中夥同妻子收取了150餘萬元,兒子則“助攻”了100萬元。尹紅章被查獲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

法院審理認爲,尹紅章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尹紅章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在尹紅章夥同他人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部分犯罪事實中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鑑於尹紅章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種罪行,且涉案贓款、贓物均已追繳,故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以受賄罪判處尹紅章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尹紅章的妻子郭某某在與丈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兒子尹某某也被認定爲該案的從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