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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令羣|遼寧將清理規範5類"於法無據"的證明

欄目: 百姓民生 / 發佈於: / 人氣:1.92W

“證明我媽是我媽”“證明我是女的”……這些讓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證明,誰遇到時都會無可奈何。今後,在咱遼寧,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凡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凡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凡能通過網絡覈驗的一律取消;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無權查證或無法查證的一律取消。

遼寧將清理規範5類"於法無據"的證明 解決令羣

8月23日,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從省政府獲悉,遼寧將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各類證明進行統一清理規範,解決令羣衆爲難的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問題,方便辦事創業。

清理機關、事業單位要求街道、居委會開具的證明

據瞭解,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清理規範鄉鎮政府(接到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各類證明方便羣衆辦事創業的通知》,此次清理範圍爲市、縣行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要求羣衆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各類證明事項。

必要的證明互認共享,減少重複舉證

除上述五種“一律取消”的情況外,對必要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複舉證;對因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而暫不能取消的,應設置過渡期,明確取消時限。

證明要統一文本樣式,在政務平臺公佈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政府對本地區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提供證明的名稱、要求開具單位、用途、設定依據等要逐一梳理,全面清理,對各項證明逐條審覈,提出取消保留意見,並將依法依規保留的證明制訂成全市統一的開具證明目錄,向社會公開。

《通知》要求,保留的證明要制定統一規範的辦事指南和文本樣式,在政務平臺公佈,方便羣衆辦理。

不得擅自設定、增加羣衆辦事創業的證明

《通知》要求,除有法律法規依據外,市以下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不得擅自設定和增加涉及羣衆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不得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提供目錄以外的證明。對有必要增設的事項,由市審改辦審覈後報省審改辦審定。

對於本市以外其他地區要求提供的證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應本着“方便羣衆、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提供。

申請人聲明及承諾方式,可替代相關證明

《通知》要求,各市要建立完善承諾機制,在明確告知申請人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可以採取申請人聲明及承諾方式替代相關證明。

對隱瞞和虛假承諾的申請人,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採用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進行懲處。瀋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