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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急症治療原則介紹|高血壓急症的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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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急症的護理 高血壓急症治療原則介紹

高血壓急症的處理

1、高血壓性腦病

使血壓在2—3小時內降至收縮壓爲140-160mmHg水平,但降低不要超過平均動脈壓25%,由於硝普鈉需嚴格監護條件並可使顱內壓升高而影響腦血流灌注,因而本藥的應用受到限制。尼卡地平靜注或靜滴可逐漸降低血壓並維持腦血流量。

2、急性缺血性卒中

常見爲腦血栓形成和腦栓塞。在早期血壓可能代償性升高以保證病竈周圍血供,由於腦循環自動調節功能失調,以後血壓可自動下降。因此,對此類患者降壓需慎重。如舒張壓>130mmHg,可小心將血壓降至110mmHg,稍高的血壓有利於缺血區灌注,應避免血壓過低造成腦血流灌注減少,加大梗塞面積。如考慮緊急溶栓治療,爲防止高血壓所致出血,血壓達185/110mmHg就應降壓治療。

3、腦出血

腦出血後血壓常常立即明顯增高,這是因爲顱內壓升高時爲保證腦組織供血的代償反應,當顱內壓下降時,血壓亦隨之下降。因此首先應該降低顱壓,方法包括用甘露醇、速尿等藥物脫水,外科消除血腫及腦室引流等。但持續過高的血壓會引起再出血或持續出血,目前認爲收縮壓>200mmHg,舒張壓>130mmHg時會加劇出血,降壓可能改善預後。腦出血降壓要謹慎進行,應在6~12h之內逐漸降壓,降壓幅度不大於25%。硝普鈉應用需注意顱內壓升高及腦血流灌注,有顱內壓升高則爲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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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蛛網膜下腔出血

常伴有腦血管痙攣而加重腦血流灌注的波動。尼莫地平與安慰劑組對照試驗的分析,認爲尼莫地平較安慰劑組減少此類患者42%危險性。主張將血壓降至正常水平,以不影響患者意識和腦血流灌注爲原則。

5、主動脈夾層

病死率極高,須迅速降壓,一般要求收縮壓在100-120mmHg,平均動脈壓<80mmHg。降低血壓同時亦減低對主動脈壁的減壓作用。經典藥物治療是硝普鈉與β阻滯劑合用以降壓。

6、急性左心衰竭

快速降低血壓至正常,可減輕左心室前、後負荷。硝普鈉可減輕心臟前、後負荷,改善心臟功能。亦可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硝酸鹽製劑亦有效。

7、嗜鉻細胞瘤

可致高血壓危象,首選酚妥拉明或拉貝洛爾,或兩者合用均能有效地阻滯α受體,外圍血管擴張,血壓可迅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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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急症的治療原則

1.迅速降低血壓

選擇適宜有效的降壓藥物,放置靜脈輸液管,靜脈滴注給藥,同時應經常不斷測量血壓或無創性血壓監測。靜脈滴注給藥的優點是便於調整給藥的劑量。如果情況允許,及早開始口服降壓藥治療。

2.控制性降壓

高血壓急症時短時間內血壓急劇下降,有可能使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注明顯減少,應採取逐步控制性降壓,即開始的24小時內將血壓降低20%—25%,48小時內血壓不低於160/100mmHg。如果降壓後發現有重要器官的缺血表現,血壓降低幅度應更小些。在隨後的1—2周內,再將血壓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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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選擇降壓藥

高血壓急症處理對降壓藥的選擇,要求起效迅速,短時間內達到最大作用;作用持續時間短,停藥後作用消失較快;不良反應較小。另外,最好在降壓過程中不明顯影響心率、心排出量和腦血流量。硝普鈉、硝酸甘油、尼卡地平和地爾硫卓注射液相對比較理想。在大多數情況下,硝普鈉往往是首選的藥物。

4.避免使用的藥物

應注意有些降壓藥不適宜用於高血壓急症,甚至有害。利血平肌肉注射的降壓作用起始較慢、如果短時間內反覆注射又導致難以預測的蓄積效應,發生嚴重低血壓;引起明顯嗜睡反應.干擾對神志狀態的判斷。

因此,不主張用利血平治療高血壓急症。治療開始時也不宜使用強力的利尿降壓藥,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顯的體液容量負荷過度,因爲多數高血壓急症時交感神經系統和RAAs過度激活,外周血管阻力明顯升高,患者體內循環血容量減少,強力利尿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