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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點評結果將與醫務人員待遇、職稱掛鉤|未來

欄目: 健康養生 / 發佈於: / 人氣:2.44W

以合理用藥爲核心的藥事服務改革是今年醫改熱議的話題。醫院在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的同時,如何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提升服務能力,成爲醫院管理者需要正視的問題。

7月12日,國家衛計委官網發佈了《關於加強藥事管理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的通知》(下稱《通知》),爲公立醫院開展藥事服務模式轉型提供的各項措施亮點頗多。

未來!處方點評結果將與醫務人員待遇、職稱掛鉤

建立藥師激勵機制 逐步提高藥師待遇

爲進一步加強藥學部門建設,《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建立藥師激勵機制,保障並逐步提高藥師待遇。鼓勵各地在醫事服務費中體現藥師勞務技術價值,抑或是探索設立藥事服務費,建立合理補償機制。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也可以開設藥師諮詢門診,爲患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

嚴控處方審覈 處方點評與醫務人員待遇掛鉤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的處方審覈制度,確保所有處方經藥師審覈後調配發放。並且加大處方點評力度,將處方點評結果作爲科室和醫務人員處方權授予、績效考覈、職稱評定和評價藥師審覈處方質量的重要依據,納入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績效考覈指標中。

開展信息化藥事服務 創新藥事管理方式

爲提升科學管理水平,《通知》要求各地創新藥事管理方式,將臨牀用藥管理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予以體現,在此基礎上建立藥事管理績效考覈制度,提高管理效果和效率。

例如通過多媒體、自助查詢機和微信平臺多種方式,方便患者查詢藥品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項等信息;通過信息化建設,加強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隨訪;爲患者提供藥品配送、用藥指導等等服務內容。

未來!處方點評結果將與醫務人員待遇、職稱掛鉤 第2張

附全文內容:

關於加強藥事管理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當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爲切入點和突破口的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措施逐步推進,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面臨新的任務和挑戰。爲適應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促進藥學服務模式轉變,維護人民羣衆健康權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藥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高度重視藥事管理。藥學部門是醫療機構提供藥學專業技術服務的重要部門,藥師是提供藥學專業技術服務的重要醫務人員,以合理用藥爲核心的藥事服務是診療活動的重要內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藥事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藥學服務能力。要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藥事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二)轉變藥學服務模式。各地要結合醫學模式轉變,推進藥學服務從“以藥品爲中心”轉變爲“以病人爲中心”,從“以保障藥品供應爲中心”轉變爲“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業技術服務、參與臨牀用藥爲中心”。促進藥學工作更加貼近臨牀,努力提供優質、安全、人性化的藥學專業技術服務。

二、加強服務能力建設

(三)加強藥學部門建設。醫療機構要設置相適應的藥學部門,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等規定,加強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設施配備。藥學部門要發揮管理職能,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和臨牀科室,切實加強藥品遴選、採購、處方審覈、處方調劑、臨牀應用和評價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管理。

(四)建立藥師激勵機制。各地要重視藥師隊伍建設,通過完善培養培訓、績效考覈和分配機制,保障並逐步提高藥師待遇,吸引優秀藥學人才,穩定藥師隊伍。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開設藥師諮詢門診,爲患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鼓勵各地在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過程中,積極與地方價格主管等部門溝通協調,在醫事服務費中體現藥師勞務技術價值,也可以探索設立藥事服務費,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促進合理用藥。

(五)加強臨牀藥師隊伍建設。各地要大力培訓和合理配備臨牀藥師,發展以病人爲中心、以合理用藥爲核心的臨牀藥師隊伍。臨牀藥師要積極參與臨牀藥物治療,實施藥學查房和藥師會診,提供藥品信息與用藥諮詢,開展臨牀藥學教學和藥學應用研究等,發揮在合理用藥中的作用。

三、規範臨牀用藥行爲

(六)落實相關制度規範。各地要進一步落實《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中成藥臨牀應用指導原則》、《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中成藥、中藥飲片等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全面加強管理,促進臨牀合理用藥。

(七)加強處方審覈調劑。各地要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加強處方審覈調劑工作,減少或杜絕不合理用藥及用藥錯誤。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的處方審覈制度,優化管理流程,確保所有處方經藥師審覈後調配發放。藥師審覈發現問題,要與醫師溝通進行干預和糾正。藥師調劑處方時須做到“四查十對”,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八)加大處方點評力度。醫療機構要按照《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開展處方點評,對點評中發現的問題,重點是超常用藥和不合理用藥,進行干預和跟蹤管理。中醫醫院還要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管理強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建立嚴格的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制度,重點對不符合辨證論治等中醫藥理論的不合理用藥,進行干預管理。將處方點評結果作爲科室和醫務人員處方權授予、績效考覈、職稱評定和評價藥師審覈處方質量的重要依據,納入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績效考覈指標中。

(九)做好用藥監測和報告。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臨牀用藥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對藥物臨牀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用藥錯誤和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制度,臨牀科室、藥學部門、醫務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納入國家有關臨牀用藥監測網絡的,要保證數據上報及時、準確。

四、提升科學管理水平

(十)創新藥事管理方式。各地要創新管理方式,對臨牀使用不規範、價格昂貴及用藥金額佔比較大的藥品,通過建立重點藥品監管目錄、負面清單、公開公示等方式,加大監管力度。對問題突出的,要將藥品使用情況和人員信息在行業內公示,廣泛接受監督與評價。

(十一)推行信息化管理。醫療機構要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將臨牀用藥管理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予以體現,在此基礎上建立藥事管理績效考覈制度,提高管理效果和效率。通過多媒體、自助查詢機和微信平臺等方式,方便患者查詢藥品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項等信息。通過信息化建設,加強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隨訪,爲患者提供藥品配送、用藥指導服務,加強合理用藥宣傳,保障用藥更加安全。

(十二)鼓勵開展靜脈用藥集中調配。鼓勵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建立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將腸外營養液和危害藥品靜脈用藥進行集中調配與供應。已經建立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要按照《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和《靜脈用藥集中調配操作規程》,加強規範管理,保證用藥安全。

(十三)鼓勵開展特色中藥服務。中醫醫院要積極開展接受患者委託,按醫師處方製作丸、散、膏等劑型的服務,挖掘整理傳統中藥加工方法,探索中藥飲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務,方便人民羣衆。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管,把藥學服務納入醫院評價、醫師定期考覈和臨牀重點專科建設等指標體系。對於不履行藥事管理職責、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要督促整改、跟蹤複查,直至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對地方進行督導檢查。